词语:百丈清规
【百丈清规 】
凡二卷。又称敕修百丈清规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八册。原为百丈怀海(720~814)所制订之清规(世称古清规)。禅宗形成初期,禅林尚无制度、仪式,故该清规设有法堂、僧堂、方丈等制度,又规定众僧分别担任东序、寮元、堂主、化主等各种职务,为八、九世纪间中国禅宗脱离律寺,维持独自教团生活之必要规范。
本书内容分上、下两卷,计有九章。卷上有祝厘章第一、报恩章第二、报本章第三、尊祖章第四、住持章第五。卷下有两序章第六、大众章第七、节腊章第八、法器章第九。其中,祝厘章记载圣节、景命四斋日祝赞、旦望藏殿祝赞、每日祝赞、千秋节、善月等对帝王圣寿万岁之祈愿,此系国家权力统制下之宗教教团仪礼。尊祖章叙述祖师忌辰之典礼。大众章收录坐禅仪方法、禅院修业生活规范与百丈清规制定之沿革。
怀海所订之清规原型于宋代失轶,直至元顺帝至元元年(1335),东阳德辉奉顺帝之敕命,以宗赜之‘禅苑清规’及惟勉之‘丛林校定清规’等为蓝本,重新编辑本书,由全悟大訢校正,此即二卷本敕修百丈清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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