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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:杂染法及杂染法因
【杂染法及杂染法因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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瑜伽九十四卷十三页云:杂染法者:谓老死支所摄众苦,及以生支。杂染法因、复有二种。一、爱所作,二、业所作。爱所作者:谓由缘起逆次道理,有取爱支,若无明触所生诸受,若无明触及无明界所随六处。业所作者:谓由缘起逆次道理,名色、识、行、及卽于彼不如实知。如法住智,尚未能了;况当如彼谛现观时,能遍了知。或如修道,未遍了知。如无学地,未能超越。
分类:法相辞典